建材小百科-河北省推行一体化文件


发布时间:

2020-10-11

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

 

冀建科【2014】】3号

 

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 

为促进我省建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,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性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国务院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、《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省建筑节能技术发展实际,借鉴国内部分省、市的成功做法,决定在全省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(以下简称"一体化技术")。现通知如下∶

 

一、充分认识推行一体化技术的重要意义

 

一体化技术是实现建筑保温功能与墙体围护功能于一体,具有较长的耐久性且满足消防防火的技术。推行一体化技术符合以人为本、节能环保发展理念,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,要充分认识推行一体化技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通过政策引导、资金支持、鼓励创新等,扎实开展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工作。

 

二、严格落实一体化技术实施目标

 

推行一体化技术要在全省有计划、有步骤地、有重点地实施。凡具备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条件的市、县(市),2014年主城区的新建工程应推行一体化技术;其它市、县(市)2014年底前在主城区启动一体化技术试点示范。保障性住房、绿色建筑项目,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,要率先采用一体化技术。2015年,全省采用一体化技术的新建建筑,力争达到城镇建设工程总量的60%以上;2020年,力争达到80%以上。

 

三、开展一体化技术的筛选和认定工作

 

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是一体化技术实施的保障。按照一体化技术相关文件,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一体化技术进行论证,经评审符合要求的颁发认定证书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随时受理一体化技术认定。项目建设单位和房地产企业,可自行选择采用适宜昀一体化技术。

 

四、加强一体化技术生产基地建设

 

各市、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(建没)主管部门要根据一体化技术发展趋势,按照"合理布局、优化发展"的原则,引导和鼓励生产企业研发、引进一批一体化技术,加强技术集成与创新,提高工艺装备水平,完善质量保证体系,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,确保一体化技术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,并同时考虑引导农民自建房采用一体化技术的需求。"十二五"期间,各地要积极建设能满足辖区工程所需求的一体化技术生产基地。

 

五、建立严格的建筑保温质量责任制

 

各建筑、设计单位要充分发挥龙头作用,积极推进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。设计文件中节能专篇应明确一体化技术的各项性能指标,施工图应有节点构造详图,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建筑保温与结构之间构造措施的审查,确保建筑保温符合节能标准要求。施 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、一体化技术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。一体化技术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组织生产,并承担相关质量责任。要严格制定和落实质量问题追溯制度、质量事故问责机制。

 

六、加强对一体化技术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

 

我厅成立推进一体化技术协调领导小组,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,总工程师和节能科技处处长任副组长,有关处室、单位负责u志为成员,办公室没在建筑建筑节能与科技处。

 

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,制定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。要将此项工炸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,及时解决一体化技术实施中存在的问题。把推行一体化技术列入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,与建筑节能工作一起部署,一起检查,一起考核。要加大一体化技术宣传培训工作力度,提高相关人员政策水平和一体化技术知识水平,提高社会各界对一体化技术的认知水平。各市、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一体化技术应用监管工作,质量监督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检查时,应查验一体化技术认定证书,并将一体化技术应用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内容。要建立和逐步完善一体化技术政策激励机制。对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项目,要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定中优先考虑,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节能专项基金安排使用上优先支持。要多渠道争取基金和节能专项基金安排使用上优先支持。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。要切实抓好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市、县(市)和示范基地建设,并在相关支持政策上予以倾斜。